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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优秀艺术特长生才艺大賽
发布者:本站编辑时间:2017-02-20 10:07:35浏览量:5657
活动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政策,艺术生考级、比赛2015年将正式纳入升学考试成绩。2015年开始将音乐、舞蹈、美术纳入到学校课堂。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2015年开始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中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提出,各地要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学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青少年文化艺术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不断以艺术交流的形式,陶冶广大青少年情操,挖掘适应广大青少年的优秀作品、新节目。使更多的人才能够展示在艺术的舞台上。为广大青少年搭建一个梦想开始的平台。矢志不渝的“展现校园文化风采,打造艺教名校品牌,推广素质教育成果,构建和谐教育环境”的目标。为学生搭建展示的舞台;为校园文化构建宣传的载体;为老师提供成功的平台..
 
联合主办:中国国际艺术教育协会
                    中国文化艺术联合会
                    国际青年艺术家交流学会
                   中国艺术特长生人才办公室
 
承办单位:  中国优秀艺术特长生才艺大賽活动组委会
 文网文化传媒
 
指导单位:中国青少年文化艺术专业委员会   
 
媒体支持单位:央视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中华网、新华网、新华视点网、北京在线、今日资讯网、中国新闻在线、    中国第一时间、环球网、北京热线等20家网媒图文报道
 
组委会机构设置:
 
组委会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孫  楓  中国国际艺术教育协会秘书长
康  健  中国文化艺术联合会副秘书长
吴寿南  香港文化艺术基金会总干事  国际青年艺术家交流学会秘书长
李  珍  教育艺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艺术特长生人才办公室主任
 
 
工作任職
秘書長:  孫楓
副秘書長:薛來芬  庹軍  梁倫擁  黃永康  關樂聲  王保華  熊瑤  梁連笑  柏林  余鵬   丁寶宜  
 趙朔  姜波  江少平  林軍  陳廷碧   儸育槐   李海燕  李慧敏  李新秋  苟钊 王宗然  辛文达   葉囯琼  宁泞  陈顺荣  罗瑞文  李武剑  陈世荣  王荣忠  陈成   余小丹  罗梓杰  王玲玲
         
藝術總監:馮付森
賽務總監:賴万里
外 联 处: 陈笑敏   张海涛  
秘 书 处: 黄明芳   刘云飞 
网    址: www.ciaea.com
联系地址:香港九龍旺角道33號凱途發展大廈7樓04室
联系电话:00852-27935511
外联地址:广东东莞莞太大道5号讯通大厦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9-89919187
全国热线:13018682494  18002702917
监督电话:13827270387
法律顾问:万联国际律师事务所  何慧芬
 
 
参赛组别:
1、学前组:4-6岁
2、小学A组: 2017年小學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3、小学B组:2017年小學在校三、四年级学生
4、小学C组:2017年小學在校五、六年级学生
5、初中组:2017年初中在校生
6、高中组:2017年高中在校生
7、大学组:2017年大学在校生
 
●主要活动安排:
1、省市初赛: 2017年5月20日 — 6月20日
2、全国决赛: 2017年 7月雲南(如有变更,以变更时间通知为准)
●隆重的开幕式 
Ø 开幕式将邀请主办单位领导、艺术家、教育界和演艺界知名人士出席。
 
参赛要求:
1、各项目选手节目自选,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时叫停;
2、选手的服装、头饰、道具、化妆、乐器及伴奏均自备,模特表演服装限两套以内;
3、所有节目伴奏均为标准格式的CD盘,每个节目一张盘,不设钢琴伴奏;
4、所有选手着装要正规得体,衣冠整洁。评审要求及标准:为充分体现艺术周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活动透明度和公正性,经评审委员会商议,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及标准。
评审要素:专业水平、专业技巧、表现力、舞台形象。
 
评审要求及标准:
(一)器乐类(包括西乐和民乐)
1、要求在演奏中音准和节奏的把握准确、到位;
2、在演奏中要有一定的表现力,能够比较完整、清晰地表现出乐曲的主题; 
3、演奏乐曲要求完整、流畅、同伴奏的配合要默契;
4、演奏技巧较好,弓法准确,吐音清楚;
5、演奏姿态要自然、端正;着装要大方、得体,台风较好。
(二)声乐类
1、要求演唱者吐字清楚、气息自然;
2、要求在演唱中音准较好,节奏准确;
3、演唱要有感情,能够通过歌声表达歌曲的内涵;
4、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
5、在演唱中形体动作要舒展、到位、自然;
6、大合唱节目要求有指挥、服装要统一。
(三)舞蹈类
1、参选舞蹈内容要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编舞要新颖,多样化;
2、选手要求基本功扎实、动作到位;
3、选手在表演中要有丰富的表现力,能够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表现作品主题;
4、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四)表演类
1、节目内容要积极向上、活泼健康;要求选手吐音清晰、发音标准;
2、能够善于运用语言或肢体语言技巧表达感情;
3、对作品主题有较好的领悟能力,能够做到声情并茂。
4、戏曲类要求发音准确,唱腔要字正腔圆,动作要自然、协调。
(五)服装展示
1、展示服装要符合少年儿童的实际年龄,要健康活泼; 
2、要求表演者形体自然、动作舒展、姿态优美到位;
3、表演者的动作能很好地结合伴奏音乐展示服装的主题;
(六)艺术作品类:(题材自备)  
1、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    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cm或50×138cm,书法字体不限(含硬笔、软笔书法)。   
 
评选方法
1、全国总决赛只安排一轮比赛;
2、评分将采用10分制,最高分为9.99分,最低分为8.00分。小数点后必须保留两位数;
①声乐: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服饰1分;综合素质1分
②器乐: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1分;综合素质1 分
③舞蹈:动作、基本功 5分;表现力3分;服装1分;综合素质1分
④表演: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服饰1分;综合素质1分
⑤书画: 字体架构30%.笔画30%、美观30%、页面整洁10%.绘画: 创意20%、用色25%、构图30%、技巧25%
 3、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每类评委人数为5-7人,评审结果最终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
4、比赛期间,评委只负责评分,不负责评奖,奖项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评选程序
1、所有项目均分为地方评选和全国总评选两个阶段;
2、各地选手参加地区组委会组织的初选择、复选,评出各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奖及优秀奖;
3、各地区各项目获得一、二、等奖及推荐奖的选手可获得参加全国总评选的资格。
 
奖项设立办法
1、地区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推荐奖、优秀奖;
2、全国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3、奖项比例:金奖按各类别、各组别的10%评奖;银奖按各类别、各组别的20%评奖;铜奖按各类别、各组别的30%评奖;
4、教师个人奖项:所有获得银奖以上选手的指导老师均可获得“中国国际艺术教育家”的荣誉称号,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5、集体奖:
(1)对于在此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学校、校外艺教机构将由主办单位授予“中国国际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对于在此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地方组委会将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的荣誉称号。
 
评委组成
1、艺术院校教授;
2、国家级艺术专业协会专家;
3、国家级艺术专业团体二级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演员;
4、国内著名老艺术家,演艺界明星;
5、电视台综艺、青少栏目主持人、导演、制片人。
活动报名须知
参加对象全国各地艺术培训机构、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具有一定艺术特长,2017年在校的学生。
报名办法
1、选手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
2、报名时须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所有选手报名时须附有所在地区承办单位推荐意见,全国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报名(当地未设活动办公室的除外);
4、各地将参赛选手及随行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7年6月28日前报送全国组委会。
选手权利与义务
选手权利
1、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奖牌和证书;
2、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及其指导老师的名单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上刊登;
3、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由主办单位发送的荣誉喜报,由地区组委会直接寄至选手所在学校;
4、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经考核可优先成为中国国际艺术协会会员,颁发会员证及徽章;
5、所有总决赛的学生均可获得活动期间1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选手义务
1、选手(16岁以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2、选手有义务向主办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3、选手有义务服从主办单位的活动安排及管理;
4、选手有义务严守活动纪律,严禁出现贿赂评委、工作人员、作弊等现象。
 
活动公约
1、坚决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平作为评选依据;
3、树立评委良好形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自觉接受监审和社会舆论监督,详见相关资讯。
 
特别声明
1. 全国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2.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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